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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貼歌違法!高職生判刑5月

在部落格分享音樂MV,小心觸法!
台北市一名高職學生,把網路下載的影音檔,
下載到落格讓網友欣賞,卻被法院認定侵權,
判刑5個月,易科罰金15萬元,成為國內「貼歌遭判刑」的首例。
原本單純分享音樂,卻被控侵權,遭判刑,
孫同學是國內首例,他到現在還是覺得「有那麼嚴重嗎?」


看到這樣一段話,我只能說台灣IFPI太無聊
不去夜市抓那些賣盜版光碟的人,反而跑到茫茫大海的網路來抓
一堆人都在分享音樂,這樣的首例大眾就會認為台灣IFPI好厲害
會打擊侵權者,簡直是Bxxl SxxT!!
因為欠業績又懶的出去抓所以用上網的方式隨便逛逛,看到這個分享
的音樂比較多,所以就抓一下,已示交代任務嗎??真是夠了~
那YouTube怎麼辦?
只能說好自為之囉~~~(那是不是應該把音樂收起來= =?)
難道分享錯了嗎??(還要歪頭舉手說....)

特派員(Tommy) 不知說啥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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